一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
(一)需提交资料:
1、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;
2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;
3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4、抵押借(贷)款合同;
5、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书;
6、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7、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的,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8、抵押借(贷)款担保书;
9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交国资局批文;
10、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;
11、以中外合资企业、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交董事会的证明文件;
12、抵押人已婚的,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及配偶同意抵押的证明;
13、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交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。
(二)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二、土地使用权出租程序
(一)需提交资料:
1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;
2、用地红线图;
3、土地租赁合同书;
4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5、以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营业执照复印件;
6、属委托办理的,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7、租赁土地申请书。
8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;
(二)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三、土地估价程序
(一)所需资料
1、土地使用证、用地红线图(复印件)
2、土地估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属委托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工作时间
一般为五个工作日,大型或复杂的宗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。
(三)办事步骤
1、提供评估所需资料;
2、鉴定委托评估合同(或委托估价书),明确估价目的、范围等;
3、支付委托估价定金;
4、协助估价所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;
5、接通知后按标准缴清余下评估费用,领取报告书。
四、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
(一)所需资料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2、转、受让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(个人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,法人代表证明(企业);
3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》(原属划拨用地部分,补办出让合同书);
4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》(3份);
5、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及宗地红线图(原件);
6、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书(原件)。
(二)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五、土地登记发证程序
(一)土地使用权设定(初始)登记发证:
1、需所资料
(1)土地登记申请书;
(2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:征用地批准文件或购地发票;
(3)建设平面图、红线图、宗地图;
(4)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证明书,营业执照复印件;
(5)属委托办理的,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2、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二)土地使用权继承、析产登记发证:
1、所需资料
(1)土地登记申请书;
(2)原土地使用证,宗地图;
(3)公证书或司法机关处理文件;
(4)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,委托他人代理的,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(5)属继承的要提供原产权人死亡证明。
2、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内完成。
(三)土地使用证遗失补领:
1、办理程序
(1)递交书面申请;
(2)经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,在报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,属境外公司或企业的应同时在境外报纸上刊登声明;
(3)报失期满三个月后无异议的,可凭合法权属资料、宗地平面图、遗失声明的报刊、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,申请补发土地使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