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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 土 所 办 事 程 序

一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

    (一)需提交资料:

     1、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;

2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;

3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
4、抵押借(贷)款合同;

5、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书;

6、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7、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的,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
8、抵押借(贷)款担保书;

9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交国资局批文;

10、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;

11、以中外合资企业、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交董事会的证明文件;

12、抵押人已婚的,需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及配偶同意抵押的证明;

13、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,需提交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。

(二)办理时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二、土地使用权出租程序

(一)需提交资料:

1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;

2、用地红线图;

3、土地租赁合同书;

4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
5、以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营业执照复印件;

6、属委托办理的,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
7、租赁土地申请书。

8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;

(二)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三、土地估价程序

(一)所需资料

1、土地使用证、用地红线图(复印件)

2、土地估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属委托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(二)工作时间

一般为五个工作日,大型或复杂的宗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。

(三)办事步骤

1、提供评估所需资料;

2、鉴定委托评估合同(或委托估价书),明确估价目的、范围等;

3、支付委托估价定金;

4、协助估价所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;

5、接通知后按标准缴清余下评估费用,领取报告书。

四、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

(一)所需资料

1、土地登记申请书;

2、转、受让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(个人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,法人代表证明(企业);

3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》(原属划拨用地部分,补办出让合同书);

4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》(3份);

5、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及宗地红线图(原件);

6、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书(原件)。

(二)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五、土地登记发证程序

(一)土地使用权设定(初始)登记发证:

1、需所资料

1)土地登记申请书;

2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:征用地批准文件或购地发票;

3)建设平面图、红线图、宗地图;

4)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证明书,营业执照复印件;

5)属委托办理的,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
2、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(二)土地使用权继承、析产登记发证:

1、所需资料

1)土地登记申请书;

2)原土地使用证,宗地图;

3)公证书或司法机关处理文件;

4)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,委托他人代理的,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)属继承的要提供原产权人死亡证明。

2、办理期限:资料齐全的,从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内完成。

()土地使用证遗失补领:

1、办理程序

1)递交书面申请;

     (2)经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,在报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,属境外公司或企业的应同时在境外报纸上刊登声明;

     (3)报失期满三个月后无异议的,可凭合法权属资料、宗地平面图、遗失声明的报刊、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,申请补发土地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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